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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09 11:01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大力实施
“
三高四新
”
战略
,
推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技术系统集成和工程化验证能力
,
拟新增布局一批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企业技术中心
1、
申报条件
(
1
)重点支持《
湖南省
“
十四五
”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湘政办发〔
2021
〕
47
号
)中明确的
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
领域
技术
中心的建设
;
(
2
)企业
在本省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
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
3
)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
,
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
(
4
)
有较高研究开发投入强度
,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500
万元
;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50
人
;
(
5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
;
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
,
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
6
)
《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
2017
〕
287
号)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
2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照《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
2017
〕
287
号)有关要求
,
编写《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
1
)、《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
2
)
,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
附真实性承诺函(附件
6
)
。
装订顺序
依次
为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评价材料、附件及证明材料
。
3、
申报数量及时间
请你们对申报材料进行
严格
审查
,
按照属地原则
择优推荐
,
并填报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附件
4
)
,
其中
,
长沙上报不超过
10
家
;
株洲、湘潭不超过
5
家
;
其他市州不超过
4
家
。
请于
11
月
28
日前将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
一
份附电子版)
及相关附表
正式行文报我委
。
对超额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
二、
省工程研究中心
1、
申报条件
(
1
)重点支持
《湖南省
“
十四五
”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湘政办发〔
2021
〕
47
号
)中明确的
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
领域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
;
(
2
)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
,
具有主持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
在该领域中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
(
3
)申报单位拥有一批业内领先、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
(
4
)申报单位
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
,
科研场地
相对独立且
面积应在
1
000
平方米以上
,
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
1000
万元以上
;
(
5
)
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
,
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实施主体为企业的
,
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
50
人
;
实施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
30
人
,
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
20
人
;
(
6
)
具有以市场为导向
,
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
,
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
(
7
)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确
,
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
,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
新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与已认定的
国家级
、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实验室)等主攻研究方向
无重复
;
(
8
)申报单位应联合该领域中的优势科研单位或该领域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共同组建工程研究中心
,
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组建形式,鼓励引进省外一流技术和管理人才
。
2、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要按照《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湘发改高技规〔
2021
〕
548
号
)的有关要求
,
编制《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附件
3
)
,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附真实性承诺函(附件
6
)
。
装订顺序为真实性承诺函、组建方案、附件及证明材料。
3、
申报数量及时间
请你们对申报材料进行
严格
审查
,
按照属地原则
择优推荐
,
并填报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附件
5
)
,
其中
,
长沙上报不超过
15
个组建方案
;
株洲、湘潭不超过
5
个
;
其他市州不超过
4
个
。
请于
11
月
28
日前将通过审查的
组建方案
(一式
一
份附电子版)
及相关附表
正式行文报我委
。
对超额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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