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一方包赚不赔”,究竟是合伙还是借贷?

发表时间:2024-10-31 10:11

一场关于“赚了大家分,赔了算我的”的口头约定,最终却以法庭上的对峙告终。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纠纷案,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民间借贷。

2022年2月,杨某打算经营零食店,因资金不足便动员好友张某加入投资,承诺赚了分红,赔了算自己。张某出资3万,杨某出资2万,口头约定张某不参与管理且每月分红1500元。因经营不善杨某未按时支付“分红”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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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期满,张某要求杨某退3万被拒,称是合伙关系已亏损。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后,被告杨某未提交其他证明存在合伙关系的证据,按照民间借贷关系予以处理,双方约定的固定分红本质上属于利息。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向原告张某返还借款3万元;利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律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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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陵文

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根据《民法典》,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在选择创业的伙伴时,人们往往倾向于信赖身边的朋友,认为情感的纽带能为商业合作增添一层保障。然而,正是这种信任,有时会成为模糊法律界限的温床,特别是当“合伙投资”的表象下,实则掩盖着借贷的实质。两者属于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

区分二者,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合伙强调共同出资、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性合作;而借贷则无论收益结果如何,借款人需按约还本付息。

2.面对“名不副实”的合伙协议,最终也不会仅凭协议之名定夺,而是会考量协议背后的真实意图、具体条款以及实际执行情况,从而作出公正的法律判断。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清晰无误地表达各自的真实意愿,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对于出借资金的行为,应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出具借据;若选择合伙,则必须详尽制定合伙协议,明确出资额度、利润分配、债务分担、入伙与退伙条件、合伙终止等关键条款,以书面形式固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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